合同编号: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一、买方订货货物清单(见下表),合同履行地:桂林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详细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金额(元)备注
合计金额¥0.00大写:人民币零元整
注: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否 ■是(请提供开票资料)(收到货款后3天内开具发票)。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交付方式
交货(含单证、资料)时间:卖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于如下收货地址交货。
收货地址:
收货人: 电话:
运输方式: □汽运 □铁路 □空运 □卖方送货 ■快递
运输费用:□买方承担 ■卖方承担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检验期间
买方收到货物后的检验期间为 七 日。买方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货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仅表示买方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买方如有异议,买方应在检验期间内通知卖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货物隐蔽瑕疵不受上述检验期间限制。
四、质量保证期: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质保期为 12 个月,质保期内,设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质保期规定长于本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卖方承担免费维修、更换、退货的三包责任。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款到发货。
结算方式:■电汇 □汇票 □支票 □现金
六、违约责任
因供货或付款不及时,责任方应每日按未履约货物金额的 0.3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卖方供货不符合约定的,视为供货不及时。延期超过七天,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知识产权保护
卖方负责向买方提供产品生产、销售所必须的知识产权保护,因知识产权发生的纠纷和诉讼由卖方承担责任。
八、风险转移及所有权转移
买方验收合格后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在买方支付货款前,相应货物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卖买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并互换原件。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十一、本合同落款列明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依此发出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短信等其他数字信息均应视为有效送达。
十二、特别约定: 无。
买 方 名 称: 卖 方 名 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纳税识别号:纳税识别号:
日 期: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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