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奉节县政府采购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因工作需要,甲方需采购 等项目一批,采购预算金额(RMB)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委托乙方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具有与乙方签署委托协议、参加供应商资格审查、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采购项目验收的权利。
2、甲方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接受监督部门的管理,尊重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遵守乙方工作程序等。
3、甲方应向乙方报送《奉节县政府采购申请表》,并对申报采购项目的内容(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等资料)及要求承担责任。
4、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确定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制定采购文件和参与评标活动。
5、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法依规定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采购活动,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过程的非法干预。
6、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并经乙方鉴证。如因甲方过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全额承担采购活动的工作经费。
二、资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签订此协议前将采购资金一次性划达到指定的政府采购账户,由县财政部门按合同条款要求负责一次性结算(转账支付)。
2、如确需实行分期付款的,在征得乙方和县财政部门同意后,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分期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原则上首期付款不得少于采购总额的60%,付款时间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3、由甲方直接支付。
三、采购项目完成时间和地点及验收方式
1、采购项目完成时间及地点:按法律程序采购结束后,项目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验收方式:由甲方邀请国家认可的质检部门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合同条款履约进行验收,并出具质检报告和政府采购验收单。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奉节县政府采购中心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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