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坐落于 面积约 亩,因和前承包老板合同到期,现于 年 月 日由村干部主持,将瓜塘公开招标,参标人员有 ,最后由公司以每年 元(¥ 元)承包金中标。
经甲乙双方协商,订出如下条款:
一、承包期限:贰拾年(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金交付方式:
承包金每年伍万叁仟元(¥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交年的承包金伍万叁仟元(¥ )和承包押金伍万叁仟元(¥ ),总共为壹拾万陆千元整(¥ ),承包押金在承包期满最后一年抵当年的承包金。 年 月 日交 年的承包金,以后以此类推。每年的承包金由乙方交给甲方当年的自然村干部。
三、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关于西干庄瓜塘土地由庄屋村经营协议》执行。乙方有权在瓜塘内种植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及建筑必要的种养管理场所等。
四、在承包期内,渠道新渠堤毁坏、崩塌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瓜塘的老渠冲垮和塌方以致瓜塘毁灭性损失,甲方不收乙方当年的承包金,如已交当年的承包金应由甲方待乙方在当年恢复瓜塘原状后,作为下一年的承包金,此合同继续执行。
五、承包期满后,乙方在瓜塘内所种的一切长效植物和建筑物(包括鱼塘建筑)不能毁坏应无偿交给甲方,其它所种的养的(即当年)收入经济作物由乙方在承包期内自行处理,期满后一律交给自然村所有。
六、在承包期内如国家对瓜塘需要利用,由甲乙双方与国家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影响到乙方的利益和财产,国家应赔的赔偿金均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享受。(三方达成协议之日必须是在八月一日之前,甲方可退当年的承包金给乙方,八月一日之后一律不退。)
七、甲方提供三相和照明电,电线和电费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提供西干渠道上的汽车出入通道给乙方行走使用,任何人不得阻拦和干涉。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清理塘内的泥土,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承包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在租金不变,条款不变,日期不变,经过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转让此合同,但必须是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交付下一年的租金,逾期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押金和没收塘内所有的一切财产。
八、违约责任
甲方在承包期内无故解除或变更合同,甲方应一次性退还当年所交承包金和押金再赔偿伍万元整给乙方(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在承包期内,到期不交承包金,甲方有权收回瓜塘,乙方所种的一切经济作物、养殖物及建筑物、设施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所交的承包金和押金甲方不予退回。乙方不得破坏和干扰,否则乙方一次性赔偿违约金伍万元给甲方,甲方必须尽全力维护乙方的利益(以庄屋自然村规民约为标准)
九、此合同生效后,自然村干部变动不影响此合同的执行。
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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