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友好、有偿、诚信原则,并经村委会同意,就“荒山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山地概况 :
1、转让荒山地位于石门凳村4组 。 山地面积为:平方米。
2、转让前山地用途:
3、转让“荒山地”四至边界: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转让方式 :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形式进行转让。
2、荒山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荒山地”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本转让款包含该地块本身转让费、补偿甲方红薯窖费、乙方整理宅基地倒土费等关联事项)
本荒山地转让属一次性转让处理,后续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纠纷。
四、权限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山地的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土地征用赔偿款、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争议确定
1、该荒山地转让后双方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甲方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2、甲方保证处理好遗留的任何问题。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自愿友好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反悔。
七、补充事项: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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