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合同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的情况,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此次保养设备名称及项目:
1、电动双梁门式起重机32吨1套/3000元
2、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20吨1套/3000元
3、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10吨1套/1800元
三、此次保养费共合计(大写):柒仟捌佰元整¥:7800元(不含税票)
四、服务保养检查项目及乙方责任:
a电器电路部分是否正常运转声音是否正常:相关设备是否安全:
b、主电动葫芦转动钢丝绳导绳器部分电机限位等是否正常运行:
c、天车道轨调整紧固道轨压板螺丝:
d、对安全滑线滑块进行检测连接片螺丝紧固:
e、主葫芦注润滑油各部分锁紧螺丝紧固:
f、DK\QK箱电路检测手柄灵敏度检测按键操作是否操作灵活有无接触不良失灵现象大线及附线等是否安全可靠:
g、LD主梁螺丝紧固、主动轮齿圈、减速机、齿轮油等检查ZD电机制动环调试:
五、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若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并接到对方电话12小时到达贵公司,只需另行计费。
六、服务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为期壹年服务期限
七、甲方责任:
a、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b、保养时,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工时间并在显眼处设置标贴安全警示标志。
c、使用乙方提供的或经乙方认可的备品配件,以确保整机性能的正常和安全。
d、为维护乙方的技术权益,以坏换新的方式购买乙方的专用部件。
e、负责支付非乙方保养所更换的起重机零部件材料费。
f、因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而需要修理和更换的,需与乙方签订修理合同。
g、服务期内,第三方若对本合同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应在实施前书面通知和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因工程实施而影响设备性能和非经乙方同意的项目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理。
八、质量保证:
所更换配件保修三个月(易埙件除外如、导绳器、断火、接触器)
九、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50%,共计人民币(大写)叁仟玖佰元:余下款项在服务期结束前一次性付清。
十、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土建工程中的起重机附载、,等工作。
2、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十一、其他事项: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时,乙方以报价单形式交甲方确认,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后由乙方提供服务。
2、在保养或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给甲方,并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给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3、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的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实施服务。
4、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修理合同,乙方给予价格优惠。
5、乙方在实施服务后,甲方若未及时支付应付的费用,乙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息向甲方索取违约金。
6、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按照当地损失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签订一份《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8、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其它约定事项皆按原合同实行。
11、任何一方若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终止事宜。
1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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