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和自觉遵守道路安全法规,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行驶,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学校创建活动提供平安有序环境,特作如下保证:
1.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自觉接受有关道路安全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2.自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具备各种车辆有效证件,配齐车辆简单维修工具,方能驾车行驶。
3.不开与自己证照不符的车辆,不把车交与未经培训合格的无证人员驾驶。
4.严格按章操作,自觉做到安全行驶,不违章超载、超速、超员,不开超时疲劳车和酒后开车。
5.随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维修,不将带病车辆出行。
6.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负担经济损失外,若触犯法律则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7.出现一次交通安全事件或事故的,校综合治理进行一票否决,并与本人师德师风挂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