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局机关办公用品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和发放。
第二条局机关各科(室)所需新购办公用品,先到局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购买审批单”,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
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在20__元以上者,须送局财务审计科审核后,再报局领导审批,方可购买。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在10000元以上者,需报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
第三条购买办公用品需两人经手,办公用品入库时,经保管人员核实无误后,填写“办公用品验收入库单”,凭单入库登记。
第四条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时,需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一次性领取办公用品价值在50元以上的,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批;
一次性领取办公用品价值在200元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保管人员凭单发放。属固定资产的用品,须在局财务审计科登记备案。
第五条属政府统一采购的办公用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管理、发放和使用办公用品要厉行节约,做到每季度进行实物盘存,公布情况。
第七条每当申请新购办公用品时,需报告上一次采购办公用品的发放情况及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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