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济方: 电话: 联系地址: 传真: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凭物业
甲方同意将坐落于深圳市 单位(以下简称物业),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约为 平方米(最终以房地产证面积为准)的房租/铺位及其他设备(见附件)在良好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 用途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租凭期
1、租凭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交房日期为: 年 月日。
2、租凭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如期归还;如甲方将该物业继续出租或出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租凭期内乙方若将房屋转租,必须事先得到甲方同意。
三、租金、押金
1、租金为:每月 币 元整(小写 );乙方在每月的 日以前交租给甲方。
2、本合同签订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 币 元整(小写 )和 个月的房租 币 元整(小写 ),甲方应发放数据给乙方。
3、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4、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抵所欠款额,如押金不足以支付所欠金额,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五日内补足。
四、房屋使用的费用
在房屋租凭期间甲乙双方应支付如下费用:(1)管理费 (2)电话费 (3)煤气费 (4)水电费 (5)网络使用费 (6)有线电视费 (7)清洁费 (8)室内设施的维护等杂费 (9)有关租凭税费 (10)本体及室内设施的维护等杂费 (11)其他 ;其中甲方支付上述 款项,乙方支付上述 款项,如因约定支付方未能及时交纳以上费用所发生的滞纳金也应由其支付。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规定的日期交房给乙方使用,并保证附件所载房屋设施完好无缺。
2、使用房屋时,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储存任何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须爱护房屋及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日常损耗品有乙方负责更换。
4、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房租及各项费用,如拖欠租金超过十日或拖欠管理费、水电费一个月,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租约,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还,乙方须无条件迁出该物业且需承担违约所造成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的全部责任及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六、经济服务费
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向经纪方支付费用 币 元整(小写 ),乙方应向经济方支付服务费 币 元整(小写 )。该服务费具体支付时间为签订本合同同时。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对该物业无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或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在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等原因造成乙方不再或不能承租该物业,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押金给乙方,如乙方另外造成经济损失,应另外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在甲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在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等原因造成甲方不在或不能出租该物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交押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如果给甲方另外造成经济损失,应另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非经济方的原因,在甲、乙或双方任何原因造成违约情况下,经济方所已经收取的服务费无需退还,尚未收取的费用由违约方全部补足给经济方。
4、甲乙双方未得经济方同意协议解除本合同,则甲乙双方对经济方构成违约;甲乙双方利用经济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私自签署房地产租凭合同或中途委托其他经济公司的,甲乙双方对经济方构成违约。前述两种违约情况下,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后,仍需向经纪方支付支付上述服务费。
八、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之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同意或业务需要,不得泄露与无关之他人。
九、甲、乙双方知悉在签署本合同后应另到政府有关租凭管理部门签署正式房屋租凭合同。
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上述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经济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事项:(注:此补充事项系甲乙双方约定之补充,涉及到经济方的条款必须由经济方另行加盖章方生效,否则无效) 经济方郑重声明:凡我公司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均需出示我公司正式数据或发票方为有效,其余形式我公司一律不认,
特此声明。
甲 方: 经济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表人: 代理人: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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