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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咨询服务合同

2021-03-30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1、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

  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方 (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

  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地 址:

  邮政编码:

  接受管理咨询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地 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咨询加盟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书,以便共同遵守。

  2、咨询服务的项目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甲方管理咨询服务,由甲方根据乙方所选择的管理或咨询服务项目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

  接受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2.2、甲方根据乙方所选择的管理或咨询服务项目提供相应的经营管理体系服务。

  2.3、乙方可选择甲方公司旗下品牌许可使用、经营管理、选址分析、营建装修、筹备开业、人力资源、营运服务、厨政技术、财务管理、食材配送、建材采配、管理软件的安装、使用指导等规范而完善的整套运营体系及标准,通过甲方有针对性提供成熟运营模式、专业指导、系统培训等服务,取长补短,使乙方用最少的投资取得最佳效益。

  2.3.1、乙方选择甲方管理咨询服务的旗下品牌和运营模式样板:

  2.3.2、乙方选择甲方咨询加盟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方式和时间及运营体系如下:

  序号 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方式及时间 运营体系支持 备注

  1

  2

  合 计

  2.4、乙方的经营范围:单店的餐饮经营。

  3、乙方的服务费

  3.1、本协议订立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管理咨询服务费人民币,此费用支付后,即视同乙方已经接受甲方的咨询服务,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上述服务费。

  3.2、乙方选择甲方商标许可使用的,双方另行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甲方对乙方出具书面的商标许可使用授权文件。

  3.3、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帐号 .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如乙方选择品牌使用项目,由甲方提供开办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授权书及牌匾。

  4.2、为乙方提供所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专业骨干培训及门店对口实习,并提供运营管理工具。

  4.3、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出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企业运行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4、有权检查和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但不得将其向外泄露。

  4.5、保证在乙方所开办门店的周边3公司里范围内不另与其他个人或单位提供相同品牌的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和开设直营店,否则退还全部服务费。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除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及服务方式以外的所有开办门店必需的一切工作及资金,并且所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均需按甲方要求及标准实施。

  5.2、乙方接受管理咨询服务的门店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三日内通知甲方;乙方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品牌许可使用授权。

  5.3、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乙方不得在该店之外使用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一切知识产权(商标、商号及商业模式等),不得将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一切项目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4、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应接受所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服务执行事项。

  5.5、乙方所接受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应按甲方提供的指导和培训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如选择品牌使用,不得在所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甲方的品牌标志。

  6、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保密

  7.1、乙方及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应将为履行本协议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7.2、乙方及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承诺在整个协议期内和协议期满后两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8、违约与处罚

  8.1、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违反协议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8.1.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8.1.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8.1.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8.1.4、乙方不按协议规定支付管理咨询服务费用;

  8.1.5、擅自变更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9、本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9.1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9.1.1、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9.1.2、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9.1.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9.1.4、乙方解散。

  9.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协议:

  9.2.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9.2.2、乙方擅自转让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或擅自改变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9.2.3、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不遵守协议内容或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运营管理体系程序规范;

  9.3、协议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应在本协议期满之日七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协议;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协议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0、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0.1、本协议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三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同时需注销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店的工商登记;

  10.2、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乙方应在三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0.3、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自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加盟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1、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天灾、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三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追究赔偿责任。

  12、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或因商标许可而引起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13、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4、附则

  14.1、乙方承诺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成立后,受本协议约束,遵循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和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权利义务的规定。

  14.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4.3、本协议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乙方将管理咨询服务费足额汇至甲方帐户后正式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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