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格遵守国家有关银行结算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负责购买转帐支票,并逐笔登记,妥善保管转帐支票和金库钥匙。
三、根据复核后的记帐凭证正确开具支票,填写支票密码、日期与金额,检查无误后加盖印鉴;经办人领取支票时应叮嘱其在支票登记簿上填写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内容等并签名;记帐凭证“出纳”处加盖本人印章。
四、支票作废后,银行出纳应在自己经手的支票上加盖“作废”戳记并负责保管,同时在作废支票登记本上做相应记录,并在支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字样;每月末向财务经理汇报并一起核对,核实无误后将当月作废支票销毁。
五、收取支票时,应核对支票金额和记帐凭证金额是否相符,检查支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才能收下,做帐后在记帐凭证“出纳”处加盖本人印章。
六、收取支票后,需开具收费票据的,应根据批准的收费项目正确开具收费票据。
七、逐笔登记当日收取的所有支票,及时送往银行;同时逐笔登记和当日收取支票相关的所有银行回单,并及时将银行回单附到相应记帐凭证后。
八、负责打印银行日记帐,并装订成册。
九、月底及时、主动地催报限额支票。
十、对所保管转帐支票、收费票据和金库钥匙的安全、完整负责。
(二)经济责任
1.对所开具支票金额、日期、密码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2.对所收取支票金额的正确性、内容的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3.对所开具收据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4.对所保管各类登记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不得出借或转手使用转帐支票,严禁签发空白支票,进出大额支票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
6.对因不及时催报限额支票所带来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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