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户:
经城镇建设管理办、国土办、安监办对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自查中,发现你户在擅自修建的房屋,。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责令你户立即停止建设,听后处理。若逾期不履行,镇人民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你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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