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制作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应 装饰工程的需要,便于乙方从事木制品加工。,依照《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该木制品制作及安装施工事项,明确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一致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甲方将自己公司名下的承包给乙方自主经营。
二、承包期限、承包金额和交纳方式:
1.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经营。
2.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
3.每年 月 日前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承包金;如乙方逾期 日拒不交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除收回乙方承包的 外,还照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只能从事甲方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活动。且不得将所承包的转包或转租给他人。
四、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税款由乙方独立建立帐户纳税,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其他国家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产生劳务用工纠纷或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安全纠纷,由乙方自行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如需甲方出面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依法需由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需于 天内按甲方赔付给他人的数额将赔付款赔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八、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甲方协助其向有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证照,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设计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艺要求,如图设计方确认施工图(或变更施工图)。
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及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合同内所有,木制品的制作及安装。
2.乙方应严格执行产品的相关国家质量标准以及成品验收的相关规定,板材品质双方确认样本执行。
3.乙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安装,则需每天支付总工程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给甲方,直至工程完工。(如有增加的工程时除外)。
4.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并逾期超过五天,乙方形成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违约赔偿。如因甲方设计方案改变,制作工艺调整,双方协商顺延工期时段。
5.甲乙双方都应遵守上述各项条款,如有违约的,则违约方应付守约方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
十、其它条款
甲乙双方若出现纠纷,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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