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常德市桥南金麟灯饰城9号门面一间三层租给乙方经营灯饰。(不包括一、二楼楼梯间)
一、租期从20x年3月10日至20x年3月10日,租金为每年肆万元整(¥40000.00元),此后租金随行就市。
二、付款方式:每年一次性付清租金。
三、本房如政府需要办理出租证,甲方应提供有关房屋的证件,费用由乙方支付(不包房产证、土地证等房屋产权证)。其它的一切税务和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四、本房的内墙由乙方自己装修,但资金来源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如果续租,需提前告知甲方,并于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内将来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续租,甲方将有权挂牌另行出租。
五、乙方有权转让,但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本房在经营期间不得经营违法乱纪,注意防火、防盗,如有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七、本房在装修期间如需改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改动。
八、租赁期间收取押金壹仟元整(1000.00元)。合同期满,房屋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或修复原样。
九、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付款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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