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体现付出与收获对等的原则,提升工作成就感;量化员工工作成果,客观进行优胜劣汰;明确发展途径,使业绩突出的员工有职业上升空间,留住公司所需人才,最终形成与公司共同发展的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确定公司相关岗位在绩效考核执行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使绩效考核内容得以顺利推行。
第三条 激励员工在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减少管理依存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所有在职人员(除总经办人员外)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绩效考核从其入职试用期过后,转正当月开始执行。
第三章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按考核周期划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三类。
第六条 月度考核结果决定被考核人的绩效奖金,绩效奖金用于及时肯定/修正被考核人的工作内容。
第七条 季度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为被考核人的晋升、加薪、降级、辞退等提供依据。
第八条 月度考核期为每月1日至31日,月度考核分值依个人《绩效考核表》上的“当月总得分值”为准。
第九条 季度考核按每个季度进行考核,取三个月考核结果的平均分。
第十条 年度考核取当年12个月考核结果的平均分,计算公式为:当年12个月总分值/12。
第十一条 考核时使用的相关数据,由权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 (需收集的数据见《绩效考核数据收集整理表》,数据所对应的表单由权责部门负责设计),经部门经理(主管)核准后,次月3日前将纸质文档统一交企管部保存,便于使用考核数据的人员查阅,由企管部负责管理,亦便于使用考核数据的人员查阅。
第十二条 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等级划分:
(一) 绩效奖金计算方法:
①新进员工(非转正员工)绩效考核分数只作为转正记录凭证,不参与奖金考核。
②转正非管理人员绩效奖金= 100元(公司支付)×个人绩效奖金系数
③主管、经理级别以上员工= 400元(从其补贴基金提取300元,公司支付100元)×个人绩效奖金系数
④年终奖金=年度平均绩效分/100*个人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 绩效考核分值区间表
第十三条 考核有效期的规定:
(一) 月度绩效考核:工作时间不满一整月的,满12(含)个工作日,按整月计算并发放该月绩效奖金;少于12个工作日的,不计算该月得分,不发放该月绩效奖金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的工作计划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的工作计划。
(二) 季度考核期内,工作不满3个月的,调整到下一考核周期。工作满3个月的,在本周期内考核。其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公式为:Y=实际工作月数总分值/实际工作月数,其中,月度工作时间不满一整月的,工作满12(含)个工作日,按整月计算;少于12个工作日的,不计算该月得分。
(三) 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不满6个月的,调整到下一考核周期。工作满6个月的,在本周期内考核,其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公式为:Z=实际工作月数总分值/实际工作月数,其中,月度工作时间不满一整月的,工作满12(含)个工作日,按整月计算;少于12个工作日的,不计算该月得分。
第十四条 不满足晋升标准,但符合如下条件时做加薪处理:
(一) 自转正或上次加薪之日起,半年度考核结果为A+级以上的,季度内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无出现D级,或不符合晋升后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者,按底薪的10%增加的岗位工资。
(二) 自转正或上次加薪之日起,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级(含)以上,年内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无出现D级,或不符合晋升后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者,按底薪的10%增加岗位工资。
(三) 自转正或上次加薪之日起,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含)以上,年内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无出现D级,按底薪的5%增加岗位工资。
(四) 不满足上述标准者,不加薪。
第十五条 降级标准:针对无级可降的人员,做留厂查看处理,待下个月考核至少为B级后方可取消该处分。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审核权限与完成期限:
(一) 月度考核在次月2日前完成,在次月4日前提报企管部,便于核算当月绩效奖金。
(二) 核准后的《员工绩效考核表》由考核人交部门主管/经理汇总后报企管部。
(三) 核准后的《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表》由考核人报企管部。
(四) 做上述提报时须将绩效考核表原件交予企管部,本部门留复印件,以备被考核人查验。
(五) 部门主管/经理在每月4日前填写完成本部门属下人员上个月的《绩效考核统计表》。
(六) 总经理在每月5日前填写完成主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上个月的《绩效考核统计表》。
(七) 季度绩效考核完成和考核结果提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月15日
(八) 年度考核于次年1月10日前完成。
(九) 主管、经理级以上人员季度、年度考核结果由企管部按照《绩效考核统计表》完成。并将结果反馈至被考核人和其直接上司。
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结果提报与奖金发放:
(一) 绩效考核结果的提报涉及被考核人的重大切身利益,主管、经理级以下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提报由副总经理负总责,总经理核准。
(二) 月度绩效奖金一般在次月20日左右发放。
第十八条 晋升、加薪处理流程:
(一) 依本办法规定的晋升、加薪标准,结合《绩效考核统计表》显示的分值,被考核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相关标准的,由其直接上级填写《激励晋升发展表》,依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核后,交企管部处理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的工作计划人力资源。
(二) 公司职级划分和晋升职位参考《深圳市*公司职级及薪资明细表》。
(三) 所有职级晋升者晋升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期间享受新职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必须接受新工作岗位所需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否则不予转正。
(四) 晋升试用期超过两个月不能转正者,调整回原来职位。
(五) 企管部依照《激励晋升表》上标明的时间处理加薪、晋升人员的试用期和转正等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 辞退处理流程
(一) 依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主管、经理级(含)以下被考核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辞退标准的,由其直接上级填写《辞工单》依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核后交企管部处理,主管、经理级别人员由副总经理填写《辞工单》依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核后交企管部处理。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xx 年4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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