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职工集资建房。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取得位于屈原一中内住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住房的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职工集资楼坐落于屈原一中家属区以北,总层数为四层。现将三楼东边的一套房产出售给乙方,其建筑面积为134.43㎡。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住房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取得
1、房屋交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即行将上述单元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住房的所有权益、如有拆迁、赔偿等问题全归乙方自主拥有权。
2、产权证的办理
乙方承担产权证办理的所有费用,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该住房的独立产权证。
第三条:集资房款
因甲方出让其集资住房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以每平方米2480元的价格,立即一次性付清集资房款人民币叁拾叁万陆仟元整(336000元)。
第四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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