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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文艺活动期间的通告

2022-07-1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洛江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洛江文化发展与繁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励全区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多出精品,推动我区文化发展与繁荣,经研究,决定评选首届洛江文艺奖。为保证评奖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1.参评项目:文学、美术、书法、摄影四项。

  2.参评作品发表、展览时间: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除创作剧本外,文学类作品以所发表的书刊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

  3.参评对象:洛江区所属文艺家协会会员,在洛江区工作、居住的文艺家。原在洛江区工作,现已调离本区的专业、业余作者,其作品在洛江期间创作的可以参评。

  4.参评作品以个人参评为主,也可以集体或单位参评,原则上个人文集、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能参评,但文集的作者可以个人创作的单件作品单独参评。

  5.作品要求:参评作品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在艺术上有较好的创意、较高的审美价值,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

  二、奖项设置

  首届洛江文艺奖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对获得以上各奖项者将授予奖杯、获奖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三、申报事项

  1.各乡镇(街道)参评者到当地文化站申报;

  区文联所属各协会的参评作者到各协会申报;

  其他区直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可直接向区委宣传部文教科申报。

  2.申报人应提交材料:文学类的参赛作品应提交作品原件(指所发表的刊物、书籍)1件,复印件2份;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应提供作品原件,发表刊物清样、展览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合作作品应提供合作人出具的关于申请人是该作品主要创作人员的证明。

  3.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免冠照片(一寸)一张,并写明联系地址、电话。

  4.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11月5日前。

  评选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文教科,联系电话:。

  附:首届洛江区文艺奖作品申报表/UploadFiles/20xx10/14/2078217.doc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宣传部

  泉州市洛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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