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学科教学的管理力度,规范学科竞赛工作,努力开创竞赛工作的新局面。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突出学生的个性发展,进行特长培养,提高学科竞赛成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1、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为常设机构。组长为分管校长,副组长为分管竞赛事务的教导处和教科处主任,组员为竞赛学科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教研员。
2、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每年竞赛的组织、安排、考核、表彰和奖励等工作。
3、监督竞赛辅导教师做好各项工作,记录竞赛辅导的情况。
4、领导小组有权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竞赛辅导的形式
竞赛辅导原则上应采取集中辅导,以充分利用优质资源。
三、竞赛辅导教师的选聘
1、竞赛老师的选聘由领导小组根据科任教师的具体情况确定,择优而用是最大的.原则。
2、竞赛辅导教师每年可基本固定,也可由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新一年度的辅导教师,主要依据是上一年度学生竞赛中获奖的情况。
3、有志担任下一年度学科辅导竞赛教师的,可于上一年度准备好相关资料,于该学科竞赛辅导前一个月向领导小组申请,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后,可聘请该教师担任该学科的竞赛辅导教师。
4、竞赛辅导教师可以选聘其他1-2教师作助手,共同搞好竞赛辅导。
5、辅导教师在接受选聘后,即开始编制竞赛提纲及内容,制订辅导计划。
四、竞赛学生的确定
1、参加竞赛辅导班的学生应自愿报名,人数超过50人,需进行校级竞赛,择优录取。一般每个年级竞赛学科设一个辅导班,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2、每个学生原则上报一个学科,最多不能超过两个学科。
3、竞赛辅导过程中无故缺席两次者,视同自动退出竞赛辅导班。
五、竞赛教师的工作和报酬、奖惩
1、竞赛辅导教师应于竞赛辅导开始前一周内,把本学科竞赛辅导计划交至领导小组组长处。确定好竞赛提纲及内容。
2、竞赛辅导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开课安排学校和休假时间,次数不少于10次,40-50节,竞赛辅导教师不得无故缺席。
3、辅导老师的报酬采用辅导费和奖励相结合,原则上每节上课辅导费是学校代课费的2-3倍,辅导费由学生和年级组共同负担,参加辅导的学生费用可安排一名同学代收缴年级组统一管理,每位同学缴费不超过10元,按领导小组确定的单价按节计算,费用于辅导结束后领取。竞赛获奖奖金以证书为证,按获奖等级计算,奖金于上交本年度竞赛总结后领取。
4、竞赛成绩较差者,领导小组有权建议其不再继续担任下一年度的辅导教师。
六、竞赛辅导结束后的工作
1、教科处建立学生竞赛和相关竞赛辅导教师档案,作为教师业务考核重要依据,竞赛辅导教师应及时撰写本年度竞赛总结报告和师生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交教科处存档。
2、教科处应及时通过广播、橱窗、报刊、网络发布信息,宣传我校竞赛成果,建议并组织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优秀辅导教师和获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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