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初以来,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6家,经营企业220家,医疗机构33家,出动执法人员778人次,移交稽查支队案件33起,扣押物品货值金额7.3万元;年初结案3起,罚没款1.988万元。
在“百日执法”活动中,我们一直注重收集、核实、整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综合信息,并建立了“百日执法”信息档案,有力、有理、有据、有效地实现了医疗器械市场的动态监管。
(一)正本清源,规范医疗器械生产
为防止企业在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后,擅自降低生产条件,不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中的要求管理规范,我们以“准入把关更严格”为原则,把握流向,严守“六关”。一查企业资质、生产证照,严守“生
产许可关”;二查人员资质、在岗情况,严守“人力保障关”;三查采购渠道、掌握原料购进,严守“原料质量关”;四查生产流程、监控生产过程,严守“生产管理关”;五查检验环节、确保产品合格,严守“出厂验收关”;六查销售去向,监测不良事件,严守“信息反馈关”。
针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求限期改正。通过检查,使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增强了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二)整顿市场,规范医疗器械流通
我们以“监督检查更有效”为原则,对经营企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检查。一是查有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医疗器械;二是查所经营产品的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三是查所购进的产品是否有购进票据;四是查医疗器械各项制度是否齐全,质量(验收)购进记录是否记录完整。
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进行了立案,移交支队进行查处,发现有不规范的要求其责令改正,并跟踪问效,确保责令整改件件得到落实,从而使医疗器械市场得到了净化。
(三)治理终端,规范医疗器械使用
我们以“规范使用更安全”为原则,对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查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与注册
批件一致;是否有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行为。
在检查中,我们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加大监管力度,发现有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的,移交稽查支队进行查处。(四)履行职责,树立执法新形象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中,我们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记“任其职,尽其责;在其位,谋其政”。要始终保持克服困难、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保持坚忍不拔、百折不挠的精神,弘扬“敢于负责就是能力、战胜困难就是业绩,发现问题就是水平”的敢抓敢管的负责精神。二是树立执法形象。“百日执法”活动中,器械科全体人员以“保证全市医疗器械放心是我们的努力方向,让广大市民满意是我们的最终目标”为中心,主管局长亲自带队,深入企业进行检查。无论刮风下雨,还是烈日当头,执法人员早出晚归,有时过了饭时还在辛勤工作,立求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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