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汉滨区新城办金州村二组组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赵广英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地物:
甲方将其集体经营的位于 新城办金州村二组,东至赵广英西至山墙
2.6m处,西至去回民上坟路路边,南至回民坟路路边,北至村级硬化路边,(面积约为:0.806 亩)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款为:贰拾捌万元(¥:280000.00)人民币。
四、转让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
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甲方不得干涉,如果要建房,乙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七、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九、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致,具备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村委会(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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