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双方议定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建筑结构:多层砖混结构,总层数: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用途:民用住宅。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房屋钥匙以及房屋产权证书。
三、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甲方应已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告知乙方。从正式交付乙方之日其起由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双方中途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缴纳交易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物及装修设施为:(以及之前约定的所有物品)。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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