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议
甲 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 方: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手机号码: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
二、工作时间:每天 小时,每周 天,具体时间由甲方据实际经营情况安排;需调整时间的,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
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工作并打上下班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四、劳动报酬为 元/小时,甲方每月 日结算乙方劳动报酬。
五、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包含乙方的社会保险。
六、乙方应按约定时间足时工作,并完成规定工作量的,甲方按双方约定时间计发乙方报酬;乙方实际工作不足约定时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乙方报酬。
七、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经甲方书面认可,未经甲方认可乙方擅自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一律不予支付劳动报酬。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工作条件,如非甲方责任导致乙方出现工伤的,或者乙方在路途中出现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乙方不得将危险、违禁物品携带或存放到甲方任何场所(包括门店、办公室等)。否则,因此导致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乙方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到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乙方出现财物遗失或损毁的,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双方需要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1天通知对方,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不支付违约金和补偿金;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乙方尚未结算的报酬。
十二、如因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不能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不支付违约金和补偿金。
十三、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等同于正式员工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给甲方带来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保留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四、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物,乙方不得将甲方财物带离甲方。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的财物损坏或遗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扣赔。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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