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福建晋江陈埭镇溪边村西环路237号 丁思晶(下称甲方)
承租人:湖北省建始县官店镇居民 周艳丽、刘红梅(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议定,甲方将自家房屋的一楼,三楼,四楼共684(陆佰捌拾肆)平方米,底房75(柒拾伍)平方米和75(柒拾五)平方米的棚房共计150(壹佰伍拾)平方米,房屋二楼厂房面积140平方米共355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出租房,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他人居住,甲方无权干涉。具体协议如下:
一。房屋经营及合同期限
1、甲方提供乙方使用面积,房屋由乙方用砖铁建修成出租屋,修改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限为三年,即从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1月20日止。合同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可转租给他人经营,如转租给他人经营,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应给予房屋方便,提供水及电(单相电属于乙方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共用),电视信号等,乙方应缴纳相关使用费用。甲方无权无故断水断电(如改造数字电视费用甲乙双方各付)。
二、出租房屋的付款方式
总租金三年为捌万元整。乙方应于20xx年11月20日付给甲方租金80000元(捌万元整),乙方按时支付房租,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三、甲乙双方的权,责
1、无偿提供水电来源,若甲方无故停水停电,应按乙方当时每天所得租金计算赔偿给乙方。
2、甲方应保障乙方正常经营。甲方作为房东应协调政府部门事务,甲方的代表人配合好乙方租赁事宜。
3、甲乙双方不得毁约,如乙方毁约应该赔偿甲方三年全部的租金。如甲方毁约应该赔偿乙方三年全部的租金。
4、乙方应该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若在租约期内发生楼房重大损失是由乙方或乙方所承租人员造成的,乙方须负全部责任。
5、合同期满,乙方不得拆除所有隔建或加建房屋,乙方可搬走房屋中的设备,床等。承租的房屋,门,窗等甲方不得让乙方修补。
6、合同转让,必须通过甲方交接。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代表:(代理人) 代表:(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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