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装卸及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有效期:本合同为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承运货物及运输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装卸并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
三、货运流程:1、由甲方通知乙方卸货运货时间;2、乙方从生和码头卸货运送到甲方仓库;
3、双方核对签收运单;
四、运费及结算方式:
1、码头费加短驳运费为9元/吨(含税),
2、乙方凭甲方签字确认的运输回单,出具装卸发票。
3、码头费及短驳运费一月一结,乙方出具发票后甲方将码头费及短驳运费汇入乙方账号。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通知乙方到仓库卸货,应说明运送时间、数量、目的地、收货人联系方式等。
2、甲方应将运送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详细告知乙方。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运输回单进行月度结算。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到甲方仓库。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应让其在货运回单上签字或盖章,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
3、乙方承运的货物要确保安全,运输途中如发生失窃、火灾、雨淋、污染等情况,致使货物短少、丢失、损毁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原货值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货物运输中因故意或过失所致一切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4、运输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收货人资料不齐全,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充。因不可抗力或收货人行为,致使货物不能按时交付,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未尽到上述责任,对于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规定,未予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决定。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 镇海区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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