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简称甲方):___(用执照上的全称)
承包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自愿承包经甲方位于 旁边的“___商贸有限公司——____服饰用品店”中的鞋区。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_____
服饰用品店鞋区,在承包经营期间,由甲方负责提供经营场地,乙方负责鞋区各类品牌鞋产品的进货、铺货,负责该鞋区的经营和管理,负责按期向甲方缴纳该鞋区的保底收益——鞋区经营权租赁费(详见第四条)。
第四条 乙方每个月28日盘存后向甲方提供当月利润报表、工资报表、库存报表供甲方审核,甲乙双方于次月5号核对账目,号结账打款,除乙方每季度按时支付经营场地租金 ( 整)甲方外,双方约定鞋区的经营在扣除相关经营成本之后,其盈余部分双方各按按%平均分配,这部分的收入,作为甲方提供鞋区给乙方承包经营的管理费收入。
第六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必须对所售产品的质量、产品购货款支付、员工工资支付和鞋类品牌的合法性等负全责,其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与甲方无关。若因此对甲方经营有影响(包括商业信誉等)时,甲方可终止合作,提前收回鞋区的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出现下列事项,承包经营终止,甲方可依约收回鞋区承包权:
(一)承包经营期满;
(二)双方协商同意;
(三)乙方因产品质量和品牌问题,被工商、质监等国家有关部门查处时;
(四)未按时和足额缴纳第四条中约定的经营场地租金和按约定分配盈余时;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份,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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