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出租门面管理,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位于路号的宾馆一楼门面(一间)出租给乙方,租期贰年,即从20xx年XX月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二、门面租金每月X元正(¥)。电费按每度XX元收取。水费按XX元/吨收取。
三、支付租金方法:乙方自签租合同之日起即交当月租金,以后每月月底交下月租金,若乙方拒交或拖欠租金,甲方除如数追收租金外,每月罚款乙方500元,并有权拒绝乙方继续承租。水电费和门面租金同时交纳。
四、乙方要遵纪守法,遵循甲方的日常管理,不得在门面内经营农药、化肥等有害物品,不得做违法犯罪之事,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五、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能改变房屋结构,租用期满,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自费修复,房内设备如数完好交还甲方,否则,照价赔偿。
六、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将住房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七、乙方承租期间,要注意保持公共卫生,不得在走廊、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乱扔垃圾,若被甲方发现并警告两次以上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八、乙方要注意用电安全,避免发生火灾。否则,因用电不慎发生火灾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照价赔偿。
九、如遇政策性变化,甲方与乙方协商,可终止本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 方:
甲方代表:
乙 方: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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