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向阳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向政采竞【20xx】001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竞标文件》、《最终报价及承诺》、《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为向阳镇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岁以上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共计470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均每人300元/年,合计金额14.10万元。根据每个老人需求进行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及工作量确定单次服务费,直到每个老人服务费用完为止,人均服务次数不得低于5次,服务质量为良好。
第二条
合同期限
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止,共12个月。
第三条服务内容、单价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项目单价之中。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乙方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将本月的服务情况及补助资金方案汇总上报,经镇民政办核实、广汉市民政局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给乙方。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4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8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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