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计算机的管理与使用
第一条 管理部门:
1.PC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部门为行政部。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部门为技术部。
第二条 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使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围设备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培训部门共同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工作;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条 硬件使用:
1.各部门使用计算机,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 使用;
2.软件开发等上机时间较多的部门,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四条 软件管理:
1.各部门需使用的应用软件,应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动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行政部负责与其他公司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第二章 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五条 任务书的编制依据:
1.公司对软件开发的总体要求以及项目的具体要求;
2.各部门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任务。
第六条 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的预定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源程序文件;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部门情况;
7.经费预算。
第七条 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行政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议,认定实行后,由行政主管批准实施。
第三章 软件鉴定
第八条 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度),才能申请鉴定。
第九条 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组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和软件所需的支持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文件;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条 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由总经理和行政部、技术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
成,总经理担任组长;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并由鉴定小组成员签字。
第十一条 鉴定后的工作: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软件开发人员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第四章 机房管理
第十三条 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行政部负责接洽,机房管理工作也由企管部负责。 :
第十四条 进入机房工作前,要认真填好上机申请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十五条 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行政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参观机房由行政部安排,参观者进入机房后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
第十七条 进入机房必须换鞋,在机房内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八条 软件复制须经有关软件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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