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鹰视觉摄影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商业摄影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服务合同,信守执行:
1 、拍摄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 、图片类别为: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
3 、乙方需在_____个工作日内拍摄出甲方___________(委托事项)作品初稿。或按照甲方的约定时间,拍摄完成共需______个工作日。
4 、此次拍摄服务的收费标准为:元一天(张、件)
(大写), 共 元 。
5 、此次拍摄数量为:拍摄基础数量 件(张),超出基础数量时按实际数量计算。 6 、甲方在收到乙方拍摄的成品图片文件后即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务费用。
7 、乙方应保证拍摄质量达到甲方的要求,如甲方对乙方的拍摄效果不满意,可以要求乙方修图或重新拍摄,不得延迟或拒绝支付乙方的本次的拍摄服务费用!
8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其所要拍摄的商品,必要时提供拍摄场地和电源以及相应的道具等设施。
9 、乙方保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将拍摄的图片等资料外泄或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用途,但是乙方有对外展示这些图片的权利。如因乙方泄露其产品资料而让甲方蒙受损失,甲方有追究乙方的责任并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0 、乙方无偿为甲方保存本次拍摄的图片六个月,在此期间甲方如重新需要拍摄的原图片,可预约像乙方索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的保管费用。照片可在1星期内进行图片处理,超出1周重新修改价格另算。
11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因天气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拍摄),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2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3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摄影)期间,甲方需积极配合(包括有关部门和人员)。如果由于甲方配合不积极所造成的后果有甲方承担。
注: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如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上海
浦东航头路166号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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