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承包范围: 。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材料包括:混凝土,钢材,门窗,内外墙漆,地面砖,电器开关,灯具,洁具,消防器材,配电箱。)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但实际开工日期应以本项目工程均具备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实际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暂定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1)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1. 合同价格形式: 。
2. 计税方式 : 。
3. 合同款支付账户
(1) 工程款支付账户: 。
(2) 安全生产费支付专用账户: 。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一周内预付合同价的10%,基础±0.00以下完成付合同价的20%,主体封顶付合同价的40%,余额30%中除留5%的质量保修金外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付清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如甲方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视项目完成进展情况提前付款。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有);
(7) 图纸;
(8) 其他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人签字后 生效。
十肆、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此页为盖章页)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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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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