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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书

2022-12-04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协议另一方:__________公司(下称“项目公司”)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_________,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3)转让和抵押

  第九条 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 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 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 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 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 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

  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 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

  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 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 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本协议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约束的双方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字下注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________________  项目公司: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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