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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工程承包安装合同

2020-12-3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合同编号:

  合 同 双 方: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部分) 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经 文批准,建设 工程,已于 年 月 日经

  过招投标,由乙方中标承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

  4、承包范围和内容: 。

  5、 其他需要约定的工程概况内容 。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提供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未能接通而影响施工。

  (2)甲方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在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3)因设计变更而延误工期的。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而影响进度。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三条 工程总价

  1、 本工程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2、工程的承包方式为按甲方审定的本工程预算总额承包,包工包料(其中:不含 )。

  3、 预算、结算编制依据:

  4、遇下列情况,承包总价可作相应调整:

  (1)本工程承包总价为暂估价,经双方确认暂估价有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

  (3)经双方审查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更;

  (4)经甲方批准在施工中增加了工程项目;

  第四条 工程承包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在-------天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期付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交齐后的-------天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其余-------%的

  价款留做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未发生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甲方一次付清。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内,乙方将竣工资料(含发生的单项设计变更竣工资

  料)送交甲方,经甲方审核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 设备、材料供应

  1、以下设备、材料的供应和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仓库领取并负责运输到施工现场及运输费用:

  2、除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和费用。

  3、甲、乙双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在设备、材料到货前一天应相互及时通知,双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开箱检查、质量验收。

  4、甲、乙双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其复验、退换、返工、停窝工等一切费用。

  第六条 工程分包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经甲方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必须将分包人资质交甲方备案后,乙方才可与符合资质的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否则,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扣除分包部分合同款的 %的违约金。 2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

  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甲方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并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2)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开工条件。

  (3)提供设备材料

  甲方应负责提供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其他实物。

  (4)发布开工通知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乙方发布开工通知。

  (5)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对乙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6)及时提供图纸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和调整合同价款。

  (8)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负责或自行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乙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2)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统计报表和施工资料,并配合设计完成竣工图。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统计报表和由乙方负责的施工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施工图和有关变更、洽商,配合设计院完成竣工图,否则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4)施工准备

  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乙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令,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

  (6)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7) 保证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负责。

  (8)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乙方应按有关安全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负责。

  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对出现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一经确认,并对此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9) 保证工程施工进度

  乙方应在保质量、保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按照合同上的施工进度要求按期完工,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总工期滞后,并对为此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10)环境保护

  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11)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因上述事宜罚款,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乙方会同甲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12)设备及材料保管

  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现场设备及材料代保管合同要求,对现场设备及材料进行保管,但乙方不得擅自通知设备和材料厂家提前或推迟设备和材料的合同交货期。

  (13)报送工程进度

  每月 25日 前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一式二份(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和《甲方供应设备材料》月供应计划一式二份。

  (14)完工清场和撤离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否则,甲方可代其处理。

  (15)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在移交甲方前,乙方应无偿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乙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乙方还应无偿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甲方为止。

  (16)完成工程总结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投运后(以工程启动时间安排为准)一月内,完成针对自身在本工程中对合同的执行情况的工程总结,并以电子文件(1份)和书面形式(四份)上交甲方。

  第八条 合同适用的标准和法律

  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第九条 施工图纸要求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乙方如有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合同约定处理。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5、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以供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查验时使用。

  第十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质量目标:

  (1)保证贯彻和实施工程主要设计的技术原则及国家、行业颁发的规范、规程;

  (2)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 %;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和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本工程在质量管理方面应执行的规程、规范如下:

  以上如与国家及部现行标准不符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

  3、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 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委托 按国家规定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工程监理。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5、乙方应按质量验证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监理单位现场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重新检验

  虽经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当甲方认为需要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其处理方案,应经甲方、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并经甲方、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一切

  费用由乙方自负。

  8、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低于施工图设计及质量标准的质量问题,经甲、乙双方及设计单位确认确需返工者,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9、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在工程竣工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0、工程竣工验收,应以竣工图纸及说明书、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竣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验收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 用,即视同已验收,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2、其他

  (1)质量管理

  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2)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

  (3)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无偿返工。对后序施工造成较大影响的,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或出现永久性质量缺陷。

  (4)因乙方责任造成施工不当,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设备和材料不合格或损坏 ,应由

  乙方更换、返工,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5)质量争议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1、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施工资质的有关文件。

  2、乙方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包括有关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工程项目开工前,乙方应对所属施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甲方认为需要和乙方签订安全协议并交纳安全保证金的,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并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

  5、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指导。甲方安全监督人员对乙方施工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6、乙方应制订严格的安全施工方案并认真执行,乙方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因违反安全规定、规程或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合理,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自身人员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工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年(该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保修期限为:

  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内出现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10日内安排修理。乙方拒不修理或不按期修复时,甲方可让第三方进行修复,其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 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工期不予以顺延。

  2、乙方延期开工未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四条 施工设计变更

  1、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

  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3、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下列设计变更通知进行施工: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或对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由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更换。如乙方未经同意擅自更换或更改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且延误工期不予以顺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修理或返工直至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应交付日至实际交付日期间的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应向甲方支付应交付日至实际交付日期间的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违约金,每日按未支付价款的 %计算。 第十六条 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

  2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进行核实,核实后报送甲方确认;

  (3)甲方在收到监理工程师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天内未予答复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未经)确认;

  3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和乙方商议确定索赔金额,在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生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方又未达成协议,导致工程停工或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在连续累计停止施工超过 日后,乙方仍不履行合同或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签定合同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签定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发生签定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日内仍未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一方依据以上2、3、4、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合同解除有争议的,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7、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 日内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对乙方逾期不处理或不撤出的,甲方可以对其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8、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承包商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核实后,报甲方确认。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如果我公司为甲方,去掉①、⑤。)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②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④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保险

  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具体投保内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或与被投保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项,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合同另有规定或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如合同中任何一方有需要保密的技术、图纸、资料,对方应负有保密的义务。

  4、合同附件有: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6、本合同正本------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合同签约地点: 秦皇岛市海港区

  甲方(盖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约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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