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嘉祥县纸坊镇前坦佛山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合理利用荒山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 荒山开发承包范围:
甲方将自己所有位于前坦佛山村西南的西小山约 亩发包给乙方开发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宽 米。西至为南至生产路(含生产路即以生产路南边为边界),北至甲方耕地,东至后商村耕地,西至后商村耕地(土地示意图见附件)
二、 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82年12月31日。
三、 承包费:共计 万元(含地上附作物)
四、 承包费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 万元,荒山场地打点交付,清理完地上附作物后当日一次性付清。
五、 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 年 月 日集体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附件二),甲方依该决议,并依该决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六、 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本村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七、 乙方植树,建设等经营活动,甲方积极配合但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如出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八、 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情形发生改变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九、 本合同期间届满,开发承包场地的一切资产仍归乙方所有,开发承包场地由乙方永久使用,不再核交承包金。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一、 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公证后生效。
十三、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公证部门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嘉祥县纸坊镇前坦佛山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
20xx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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