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父母方):
乙方(儿子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为座落于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下村43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52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424号(楼高1层)1栋,铁皮屋一间(没有门牌)的拆迁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下村43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52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424号(楼高1层)1栋,铁皮屋一间(没有门牌)房屋为被拆迁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原为彭英爱,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房屋权利人为乙方张活飞,归乙方张活飞所有,为乙方张活飞的个人财产。
第二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权利。
第三条:本协议效力约定: 除双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双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它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第四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三份内容完全相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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