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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统计工作自查报告

2024-03-18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xx年xx省环境统计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川环发〔20xx〕94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xx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了20xx年环境统计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环境统计基本情况

  今年初,我市严格按照《关于开展xx省20xx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xx〕236号)、《“”环境统计技术要求》、《“”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等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召开了20xx年环境统计工作专题会,部署安排了环境统计工作,同时成立了环境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环境统计工作方案,明确了统计人员和审核人员相应职责。

  环境统计年报指标包括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城镇生活污染源、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管理6个部分。我市严格按要求,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区市县工业源排放量总量85%以上的204家重点工业企业筛选为重点调查企业,并对非重点工业源的各项指标按占工业源的%以下测算;对325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进行了逐户发表调查,对养殖专业户采用农业畜牧部门的饲养数据进行总体调查;对7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包括5家污水处理厂、2家垃圾处理中心)进行了发表调查。

  二、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一)我市环境统计机构情况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年度环境统计工作,把它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中一项基础工作来抓。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总量、监察、监测等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环境统计工作制度,保障了专门的工作场所,配备了专门的统计设备。我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xx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数据收集、汇总和审核,规范表格填报,要求数据与原始数据一致,并做好了环境统计原始记录、资料档案归档工作,无弄虚作假、伪造、篡改企业上报数据情况和存在多套数据情况。

  (二)环境统计企业检查情况

  对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xx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等排污占比较大的重点工业企业,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和岳池特驱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等养殖规模较大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养殖专业户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对其20xx年生产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情况等资料、数据和现场进行了认真、严格、细致和客观地审核,未发现有虚报、瞒报、漏报等弄虚作假现象。同时无拒绝、阻碍我局对其执法检查,无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和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

  三、存在问题

  在环境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环境统计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规模以下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法制观念淡薄,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缺乏认识,缺乏做好统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环境统计台账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企业原辅材料和煤耗多向私人企业购买,购买凭证缺失,电费、水费等发票多有遗失或不齐,支撑性的原始记录较少,导致统计原始记录不规范,源头的数据质量不高。

  (三)环境统计队伍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企业环境统计机构不明确,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足,工作缺乏连续性,迟报、漏报情况时有发生。

  四、下步工作意见

  (一)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力度,确保企业上传数据真实和准确。

  (二)强化环境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开展学习讨论,增强环境统计相关人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实现持证上岗全覆盖。加强我市环境统计队伍建设,保持环境统计队伍稳定,不断提高环境统计工作水平。

  (三)加强能力建设。督促各区市县、企业单位确立环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从业资格证培训和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完善企业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严格要求企业规范环境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重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确保一手资料详实、准确。同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督查,督促其规范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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