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借款合同
(
)农银借合字第
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下称贷款方)与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
据《民法典》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种
类)贷款(大写)____元,用于____,还款期限至__年__月_日止,
利率按月息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
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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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期 用 款 计 划
│
分 期 还 款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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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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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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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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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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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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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
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
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
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
分,按规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
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
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
%的利息,并可随时
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
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
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
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
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其他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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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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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借款单位
公
章
│贷款单位
公 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章 │
│
│
│负责人
章│
│
│
│
│经办人
章 │
│
│
│
│
│开户银行及帐骸
│经办人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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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签约地点
制表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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