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同时,我校要求家长们时时刻刻、设身处地、以身作则,并及时加强对子女交通安全、游戏安全、活动安全、游泳安全、防火、防电、禁毒、防绑架等教育,增强“安全无小事”的意识,为了责任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安全。我校特制定非寄宿生安全责任书,细则如下:
一、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形象。
三、学生除在校上课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外,其他时间在家休息不得在校逗留,出现安全事故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
四、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教育学生不私自到河、溏、池、沼、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
五、非寄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出生活区,更不得爬围墙进出生活区。
六、讲究饮食卫生,不吃“三无”(无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不吃校外小摊贩出售的食品,生吃瓜果要消毒洗净,防止病从口入,严防食物中毒。
七、不私自动用消防器材。若遇险情,搞好自救和互救,并及时上报班主任。学生生病时,应看医生,遵医嘱服药。
八、自觉维护学校秩序,不让外人进入校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和其它贵重物品。
九、雷雨大风天,不要到树下、墙根下、电杆下避雨,不用金属杆的雨伞,以防雷击。遇到折断的电线不乱动,要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不要到施工现场玩耍,不从事爬墙、登高等危险活动。
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不吸烟,不喝酒,不进三室一厅,不看黄色书刊和录像;不玩火,不玩、不买、不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物品,不准购买、携带刀、枪、棍、棒等凶器。不打架,不以大欺小,不说脏话,礼貌待人。
十一、不准私自外出旅游,独自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或由家长带领。
十三、学生因自己过错,造成学生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有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十四、学生在未经过学校的批准情况下,不得擅自组织活动,否则,发生的事故有直接责任人及组织者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十五、学生本人对自伤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六、根据本协议适用于我校高职单招辅导班的全日制在校生。
十七、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
十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学校及学生本人各一份。
十九、本协议解释权在福州市新知培训学校学生工作处。
二十、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生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家长按以上规定教育学生认真遵守本责任书。违犯后果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学校签字盖章后,学生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本责任书有效期至学生在校学习期结束,如有修改,以修改内容为准。
学生姓名:福州市新知培训学校
学生监护人:
二零**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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