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 地点)以全彩屏形式为甲方发布所需广告达成以下协议。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媒介名称:高清晰全彩LED屏
广告位置:
尺寸: M * M 共计: ㎡
滚动播出形式: 秒/每次 次/每天 总计 天=总价(大写) 元 (大写)
付款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 广告播出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注:1、合同签定三日内,甲方按全款给付乙方,乙方在收到广告费用及双方认可的广告样带后三日内发布。
2、客户不部分先后,每天按滚动形式播出。
本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 刊登广告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规定。 广告播出样稿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
2、 为保证播出质量,甲方应提供质量合格的影视广告资料,如需乙方制作,制作费用另行商议。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如需改动画面,增加新的视频内容,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次数不限。
3、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虚假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4、 合同执行期内,甲方需要途中暂停播出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根据播出情况尽量予以协调安排。暂停播出通知书应当说明暂停播出理由、期限等。没有书面通知书的视为没有通知。
5、 如遇政府重大政治活动造成的迟播或延播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和政府行为造成停播,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保证付款,逾期视为违约。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广告的播出质量及次数(合同条款5、6项规定除外),否则视为违规。
7、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由仲裁部门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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