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也为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目标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消除隐患,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特签订此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 目标任务:
1、 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矿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2、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3、 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和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技术上的可行性。
4、 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实验和推广。
5、 对“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定期分析。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制定技术措施,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6、 针对存在的危害,负责编制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
计划。
7、 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措施,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
8、 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9、 定期召开工程技术人员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 责任追究:
1、 发现有“三违”现象,按《塔山脚煤矿“三违”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2、 凡因“一通三防”、透水、顶板及技术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技术矿长负责,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给予20xx至10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目标控制人签字:
目标负责人签字:
纳雍县塔山脚煤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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