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房产权的红山望湖路雄山巷制革厂家属院楼下一孔半窑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其房内设施水、电、天然气及壁挂炉及屋内的一切装修设施完好。
二、租期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全年租赁房费一次性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甲方需开具收据给乙方。
四、租赁期间房屋的取暖费、水、电气费用由乙方按时交纳。同时,租住期间,乙方需自觉遵纪守法,注意安全,防火、防盗等。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大型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出租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损坏,应由恢复房屋原状并按原价赔偿经济损失。
六、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在本协议
签订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出收房或退房,甲方特殊情况确需收房,退给剩余时间的租赁费,乙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退房,甲方只退给剩余时间租赁费的一半费用。下一年度需续租时,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租金行情调整。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七、本合同如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乙方出现违规、违法、人身意外特殊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八、本合同为一年期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商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手印)
乙方签字:盖章(手印)
合同于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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