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体质和体能,培养拼搏意识和团队精神,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 部《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要求,参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实施方案》,切实提高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校学生健康成长,推动我校足球活动的开展,我校从即日正式每周开设“足球”课,并在班内自愿参加的原则下成立校园足球“班队”,并在此基础之上选取优秀的队员成立“校队”,备战五六月份在镶黄旗举办的校园主球赛,争创优异成绩,特与运动员及家长沟通并达成以下协议:
运动员必须保证:大力弘扬优良的体育道德,服从指挥,认真训练,奋勇拼搏,勇创一流,努力争取运动成绩和体育道德双丰收。以饱满的热情和激昂的斗志积极参加本次的运动员选拔训练。具体要求如下:
1、运动员(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训练作息时间、内容。不得迟到,早退。如有事情须向教练员请假,并留请假条,经批准后才可离开。运动员如有生病的应及时向教练员汇报并出示病假单。
2、运动员在训练中应切实注意安全、卫生、积极预防与运动损伤的事情发生。
3、运动员要积极配合教练员努力完成各项训练运动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竞技水平。 为了保证日常训练的顺利进行,确保入选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各自愿参加选拔的运动员必须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负责,在训练前应由家长带领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经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训练。如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症或身体不适合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隐瞒病情,并不可以参加选拔训练,否则后果自负。符合选拔标准的学生必须由学校、监护人(父、母)和本人的同意并在本协议上签字方可参加选拔和训练。
训练时间:班队:每周一节的足球课;其它课余时间。
校队:每天早上6:00—7:00 下午:5:30-6:50 周六日时间由教练具体安排 符合本次运动员选拔条件的学生及家长如对本协议无异议,请在下方签字。
学校签字(盖章) 学生本人签字_______ 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 __ 联系电话____
太仆寺旗第四中学体育组
20xx.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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