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流渡中学食堂生猪肉食用安全,遵照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__《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二条结算方式: 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和定点屠宰单位证明等。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存放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辽宁生猪买卖合同律师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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