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租用方):深圳市_ 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出借方):
为了确保挖机在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挖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l、甲方承担挖机的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业任务,对于岩石部分应作出相应的爆破,严禁硬性作业。
3、甲方负责挖机作业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l、提供PC120挖机一台,工作人员壹名,确保车况正常,如因机械故障,月度内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除2天,若有超出甲方可按租金比例系数扣减乙方的实际误工租金(月度工时达到时免扣)。
2、乙方自理挖机的维修配件和付油开支,以及业务往返的差旅费用。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自理施工过程中自身人为造成的安全责任。
三、租金标准
合同宗旨为月度租赁,即每月(三十天)挖机的基本租赁使用费为 元整。
四、租赁费用的支付
挖机自进场之日起每月租赁时间达到30天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
五、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甲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乙方觉得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很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
2、属乙方挖机手责任,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责任人员必须听从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优质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和规章制度。
4、挖机在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六、综上所述,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签订日期:
乙 方: 签订日期: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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