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出租复印机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出租 复印机 台(机型为:甲方免费提供该复印机所需消耗材料(不包括复印纸)。为保证复印机的正常运转,甲方免费更换必需的零配件(乙方工作人员人为损坏的除外)。
二、如复印机出现故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必须尽快修复,因故障原因停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8个小时(节假日顺延)。如超出24小时甲方无偿提供代用机。
三、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使用操作培训及免费咨询。乙方工作人员应爱护复印机,按有关规定操作,不得人为损坏复印机。如复印机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不得私自拆卸及维修复印机。
四、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复印机押金人民币:元。租机合同到期后,甲方无息原数退还。如乙方要求续租,须于到期前1个月内通知续签。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提前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五、租机期间人为损坏的应收取零件费,丢失复印机的乙方负责照价 赔偿 元。
1、复印机租金按照每月元计算。
2、超过十五天仍不交租者,甲方有权将机器收回而乙方不得有异议。
六、出租期限暂定年:由日至 月 日止。
七、乙方不得将所租赁的复印机用于非法用途,否则,引致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以合作态度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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