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省____镇村。
乙方:,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省____镇村。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市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于年月生育女儿。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儿随甲方共同生活,由甲方抚育成人。乙方支付抚育费元.
三、坐落在村的三间三层楼房归乙方所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都归甲方所有。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于年农历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如有则由甲方承担。其他双方各自经手债权由各自享有,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五、其他双方无纠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由双方各执一份,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保存一 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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