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约定将位于昆明市官渡区菊花村原有的两栋房屋改造后有偿出租给乙方管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后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将位于昆明市官渡区菊花村处原有的两栋房屋进行改造后(原有面积: 平方米,计划改造后每栋分三层,面积共1000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管理使用。
二、 租赁单价及租赁期限:
1、租赁单价为每平方米每月租金28.00元整,每年租金合计:叁佰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360000.00元整。
2、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预付第一年租金的百分之三十,即1008000.00元(大写:壹佰万零捌仟元整),该项预付款将在房屋改造完成后用作乙方应付的部分房屋租金。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后的五个月内将房屋改造完成,五个月后的第一日将房屋移交给乙方。
3、甲方免收一年租金。
三、 租金支付方式及房屋的移交:
1、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一付制,即: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后的五个月后的第一天,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当年(第一个半年)剩余房屋租金6720xx.00元(大写:陆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二个半年房屋租金乙方须在当年(第一个半年)租金使用完的最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个半年的房租金,以此类推,如乙方不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且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个半年的房屋租金后,甲方将房屋移交给乙方。
四、 甲方将房屋移交给乙方后,乙方不得自行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需要装修改造的必须与甲方进行协商,否则造成损坏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 乙方应保证合法正当的经营活动,不得违法乱纪,否则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
六、 甲方应积极协助及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经营手续,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
七、 税费及它项费用的分担: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由于房屋租赁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及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营业税(国税)由乙方承担。
八、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物管费、电信费、排污等各项经营性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类费用的收取按照甲方收取的费用标准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九、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管理好自己的员工,并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如防火、防盗、防抢等以及聘用员工的日常工作安全,一旦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或无力经营,途中向甲方提出退租,甲方不予乙方作任何补偿,所交纳给甲方的租金一概不予退还。
十一、 合同的终止:在甲乙双方的租赁期间,如受(自然灾害、战争、政策性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然终止,但甲方须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
十二、 本合同协议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租用甲方的房屋,甲乙双方可协商继续延用本合同,且乙方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权。
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重新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
十四、 以上合同条款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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