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单位用车安全,为创建文明城市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本人自愿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时刻紧记交通安全,确保安全出行。
二、认真做好车辆的预防性维护,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有关标准。确保车辆转向、制动系统合格,照明灯光齐全有效,保证不驾驶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三、保证做到:不私自出车,不疲劳驾车,不带“病“出车,不酒后驾驶,不闯信号,不争道抢行,不盲目高速,不开斗气车,不乱停乱放,不违章超车,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四、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为完善道路环境,维护交通秩序,为建设“平安厦门”,做出自己的贡献。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守则,对本人行为负责,做文明守法公民。本人愿与全社会一起,共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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