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登记的服务标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等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
2.负责区、县(市)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监管和考核工作。
3.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与公安、税务、工商等有关协管部门的联络、事务及协调工作。
5.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建设工作。
6.负责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价格的调研、论证工作。
7.负责行政错案的调查和追究,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
8.负责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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