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的请示》(新文物保发[]8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数字化项目立项。
二、在编制项目工作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项目性质为数字化记录工作。
(二)项目主要内容为对谷西区九个洞窟进行数码扫描,获取洞窟壁画的高清数字化图像资料,采用多光谱摄影技术对其中两到三个洞窟进行拍摄,获取可见光下无法获得的题记和图像信息,建立壁画数据库。
(三)进一步明确所拍摄洞窟窟号,应尽可能选取不同时代和形制的四到五个洞窟作为壁画高清数字化图像获取第一期工作对象,为后续工作积累技术经验。第一期工作经专家评估后,结合专家意见和第一期项目中形成的各项技术规范,另行编制后续工作方案。应充分考虑壁画数据采集的精密性、复杂性以及巨大工作量,合理拟定工作计划。
(四)多光谱摄影属实验性工作,应注重研究总结设备参数和拍摄适宜条件,为今后工作奠定技术基础。
(五)建议新疆龟兹研究院与项目技术实施单位签订明确的成果归属协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六)展示与传播工程项目应注重前期顶层设计,展示传播平台建设应与数字化工作、遗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明确工作界限,做好框架搭接和数据接口,确保各项工作互通互补,避免重复建设。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专业单位编制数字化项目的详细工作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项目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项目方案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参照相关规划要求,尽快拟定龟兹壁画的整体信息采集计划,为面临销蚀风险的龟兹艺术留下珍贵的历史记录,进一步加强其研究、保护和管理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x年06月17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