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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样本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合同:

  一. 产品明细: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等详见附件,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如买方有订制产品,有关型号及式样以双方确认之定制品样稿确认单为准。

  二.合同金额:

  1. 货物货值(大写): ,即RMB 元,两者不符以中文数字为准。

  2. 运输费:免

  3. 合同总值大写: 人民币 ,即RMB 元.

  三.付款方式:

  1. 买方应付给卖方50%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

  2. 买方在卖方发货前应付给卖方30%的货款,计人民币 元。

  3.货物安装完毕由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应在五日内支付给卖方30%的合同余款,计人民币 元。(如有货损问题,卖方应在10日内予以解决,货损问题不影响买方付款。)

  四.交货日期为:在卖方收到买方货物预付款后 日内交货,如因买方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变更,则卖方不承担晚交货责任。

  五.家具安装期为交货后 天(除买方未及时提供可安装现场)

  六.安装调试:卖方根据买方确认之平面设计图纸负责产品安装调试,买方不得对安装图纸再行更改。如卖方同意更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七.交货地点:

  八.货物接收和验收:

  1.卖方依合同所订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时,买方必须提供清洁、安全设施齐备、有照明及用电条件合适的安装环境。否则,买方应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同时支付合同余额;如买方不及时接收全部货物须支付卖方的回程费用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用并赔偿供方损失。

  2.买方应在产品组装完毕后三日内验收完成(木制商品则应组装完毕后即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买方在此期限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3.自接到卖方验收通知起,买方不得以货实不符、迟到货、缺货等理由拖延验收,如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九.合同变更

  1.双方签约后,因买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更改合同。

  2.双方签约后,因卖方原因要求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等应提前征得买方同意,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 违约责任:

  1. 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将合同规定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则买方有权提出逾期赔偿,逾期赔偿计算方法:未到货物值的0.1%每天累加,直至买方取消该货物为止。最高逾期赔偿额不超过该货物值的20%。若因买方自身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迟送货,则不属于本条例范畴。

  2. 买方须按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给卖方。若超出规定期限3天,卖方有权提出赔偿。买方赔偿卖方计算方法:按合同总金额0.1%每天累加,如买方逾期10天仍未付清相应货款,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已付货款并撤回所有货物且买方不得拒绝。

  3. 因买方原因而导致卖方家具不能按期安装,则由此引起的其它费用由买方负责,且买方应于误工期限10天内支付剩余的合同余款。

  4.因买方原因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7天前通知卖方;逾期2周以上,卖方以每万元货物每天50元计仓储费;超出合同订立之交货期达30天以上者,买方除承担仓储费外另应承担延期交货金额5%的违约金,并另订交货期。仓储费及违约金于结算余款时一并支付。

  十一.验收标准及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安全使用标准,产品质量按卖方所提供的样品及图片验收。所有产品除人为损坏、使用不当外,卖方负责免费保修五年。五年后如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卖方负责维修(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维修问题除外)。

  十二.附加条款:

  本合同壹式贰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切口头协议均告无效)。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效的,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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