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x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垃圾分类正式纳入法治框架。为规范徐汇区食品经营单位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发出倡议如下:
1.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应按照标准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3.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刀、叉等餐具。
4.餐饮服务单位在就餐场所设置垃圾分类装置,方便消费者投放不同类别垃圾。
5.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应按本市相关规定单独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经分类收集、运输后实行资源化利用。
让我们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自觉做一个垃圾分类的实践者!
徐汇区食品药品安全协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